Thursday, December 18, 2014

书法教育:社会书法教育 The Teaching of Calligraphy by Social Groups

我们说,理想的书法教育体系必须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三管齐下,互相配合,才能实现教育的终极目标——培养高素质的书法人才。

可是当代的社会环境,家庭书法教育已经几乎不存在,学校教育的建立就算是在书法母国的中国目前还在摸索中。从这种情况看来,社会书法教育就显得更加任重而道远了。

就社会书法教育而言,我们可以从三方面来谈:文化组织、综合团体与书家个人所担任的教育功能。

文化组织

文化组织指的是博物院、图书馆、电视、报刊、网络等组织机构。

博物馆对于书法的推动主要是利用所藏的书法作品不定期地举办作品展览,使所展示的作品对参观者产生影响。

图书馆可以介入书法教育主要是发挥其所藏书法书本的作用,还可以举办有关书法艺术的报告会、讲座等。

电视对书法的发展可以起着积极的作用是基于直观性与传播面的特点,可以制作书法学习、展览之类的节目以传播书法知识。

报刊对书法家、书法活动、书法知识的报道对推动书法文化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会让更多人关心书法。

网络的及时特点为报刊所不及,因此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关心书法的主要媒体,书法传播者亦应该利用网络的特个特点加强书法的推广。

综合团体

综合团体包括宗乡会馆与书法团体。

新加坡的宗乡会馆一般都有文化小组的组织来推动包括书法在内的文化艺术,举办艺术展、讲座、书法比赛、书法课程等活动;书法团体包括以书法协会、书法篆刻会、书画会等名称来命名的民间团体,这类团体一般集中于书法创作、研究、教育的工作。

在新加坡,在推广书法方面的综合团体,还可以包括人民协会(人协),因为人协近年来从逐渐把民众俱乐部转型为以文化活动为中心的政府组织。不少民众俱乐部开办书法课程与成立书法兴趣小组为书法爱好者提供学习与活动场所。

社会上综合团体的数目不少,可是大多各自为政,并无彼此配合,共同推展书法教育、研究或活动的情形,所以他们的组织是散点式的、松散的。

书家私授

最后,书家私授的书法教育是指书家个人招生学生,教授书法,可以说是古代私塾式的师徒相授的延续。这种教育的特点一般是以教技法为主,比较缺乏理论传授;以随意为多,比较缺乏系统性;再者规模较小,同上一堂课的学员不分年纪与班级。从上课地点来说,有在家中上课的,也有不少是利用综合团体(宗乡会馆、书法团体、人协)的场地。

除了中国大陆之外,书家私授的书法教育往往因此形成了师门型书法团体,这种团体以一位书法老师为指导或精神中心,成员多数为同一师门者所组成。在一些地区如新加坡与台湾,这种书法团体甚至成为书法教育推动的主轴,培养书法家的重要摇篮。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