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 2016

书法美学:书法本位何处寻?What is the Nature of Chinese Calligraphy

现代的书法理论受到西学影响,已是不可避免的现实。

西方艺术美学着重于艺术作品的描述、分析,其审美欣赏的概念、感受、范畴等常以针对艺术作品为中心而展开,对于艺术创作者之间的关连较少予以应用的重视。传统思维同时也把艺术作品所呈现的看作是对审美心灵、经验作一内在的交会、交流。

在受商业市场经济的制约之下,当代论者提出艺术创作的目的时,书法的“表现性”已经渐渐脱离于书家主题的开展,不在强调书家主体素质的抒情、言志,而把表现的重点转移到书法作品的形式上,以其为艺术的主体所在。

这也是当代兴起一股以“书法本位”为中心,即所谓的书法主体理论的思潮的原由。

现代书法美学以西方艺术的“形式”角度来探讨书法的艺术本质,确实显出书法艺术在视觉上之空间意义。但是,书法审美感受不能只限于其空间形式之感受,因为在书法空间形式之外,同时其书写内容不可分割。

书法内容不单纯指书写文字,还应该包括书学者创作心境表现的一种神采之美,其中涵蕴作者所有之才情、学养、情感、思想等等的内容。

但是,现代书法美学虽然对传统的书法美学有所关注,然其在时代意义之下,其基本观点是欲把书法视为当代之艺术,以集中对书法本质之艺术性做探讨。

为了强调书法的艺术独特性,常出现将书法艺术与视觉艺术效果靠拢的现象,或极力撇清书法与其他艺术领域的关系,正如陈振濂所说:“只要具有书法的线条、结构、章法,它就是一件完成的作品,作为书法作品是当之无愧的,即使没有文学内容,书法也还是存在。”

此观点之下,文字的必要性在现代逐渐消失,于是更甚者则从其内部进行对文字内容的解构,所以原有书法艺术的部分审美意味也因此被割切或丧失。

在审美强调纯形式,从作品本身的形式、表现、线条、空间的特质出发来进行审美。在创作方面,现今艺术理论美学家也倾向于提倡纯艺术的观点,这种观点重视艺术创作要有自觉、有意识的追求。

中国传统书法美感的产生,与中国文字发展的过程相互结合,很少把书法看作是纯粹的艺术创作。文字的“实用性”功能加上社会文化与习俗对于书法的规范与要求,往往使书法始终呈现一种依附之美,必须背负着为伦理道德、实用功利等目的而服务,或作为修身养性,一直无法取得真正独立发展的地位,也不可能成为比拟所谓“自由美”概念。

然而以艺术创作的角度来看,行书与草书令书家有最大的挥洒空间,其创作过程与成果皆具极佳的视觉效果,从书体的发展过程可知,连绵一气呵成的草书,更是书家在主体意识下进行自然而自觉、有意识的追求与尝试。这样的艺术产物,如果以现今纯艺术观点视之,也丝毫不逊色。

再者,以西方纯艺术的角度与标志来对书法作品进行审美认识、欣赏与观照,往往是以一种所谓分析性的科学理性思维方式,其所得的结果往往是二元对立,本体/现象、主体/客体、形式/内容、表现/再现,等等。但是中国书法这种具有独特的民族化、人文化的艺术,强调的是艺术必须能体现中国哲学思想里的天人合一、主客合一、中庸之道等精神,遇到分析性的理性思维方式,其结果可能往往是支离破碎的,或独断的、偏执一方的,而自以为是的定见、定理。

因此,追随西方艺术流派或艺术风格,固然开启书法以艺术创新的另一种途径,却也失去书法美的根本精神与民族文化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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