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4, 2015

书法美学:研究对象 The Object of Calligraphy Aesthetics Study

书法美学就是对书法的一种审美研究,是美学和书法学的重要分支,探讨对书法中的美和审美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

这里有两个议题:书法与美学。

就美学而言,其研究的对象到目前为止学术界的意见不一,并没有统一的结论。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
  1. 第一种意见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研究美、美的本质、美感等。
  2. 第二种意见认为美学是研究艺术的,不是研究美。一些学者认为美的本质是个形而上的问题,弄不清楚,也没有必要弄清,不需要研究。
  3. 第三种见解认为美学既研究美,也研究艺术。美和艺术的研究是内在的、不可分的、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
美学作为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有争议性,但是“书法美学”的研究对象必然要锁定在“书法”就十分明确了。就是说,书法美学研究的是“书法美”的问题,研究书法美、书法美的本质、书法美感等。

可是,书法是什么?对于书法的定义,常见的表述有:书法是一门艺术;书法是世界上文字表现的艺术形式;中国书法,是中国汉字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从广义讲,书法是指文字符号的书写法则,书法是文化等等。

一个简单的说法是:书法是关于用毛笔书写汉字的一门学问。由欧阳中石等人编写的“书法与中国文化”一书中对这个定义的阐述是:“以这门学问为依据,为法则,书写出一些汉文字,形成了一件作品,这件作品可能非常符合书写的法度,可供别人以之为‘法’,称之为‘法书’;可供别人欣赏,称之为艺术品。为此,我们可以把汉字的书写看成是一种艺术活动。”

这是从艺术的角度来看书法。

从另一个角度 -- 实用角度来看,书写是一个过程,它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超出其立足点的限定:于是,书法变成了使字如何写得更快、更流利而效果更整齐、更好看的一种技术。基于这种实用功能,古人书写下的文字,无论是有感而发所写的诗文,还是与朋友往来写信,或是记录生活琐事甚至抄药方书稿,只要具有可被理解的语义,具有用笔、结字、章法书写上的美,它就是书法。不管是随手写信,还是抄书,哪怕书法家不是当书法来创作,而当作一种修身养性的活动的书写,它也是书法。

可是,不管是从艺术还是从实用的角度来看书法,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必须由“人”来书写的文字才可以算是书法。就是说,电脑美术字、机械人的字,并不是书法研究的范围与对象。

虽然“美学”与“书法”都是难以说清楚的概念,把美与书法联系起来的“书法美”相对来说就有很明显的针对性。在这里,我们可以不需特别关注“书法”的实用性或艺术性,而只兴趣从美学的观点来理解一件“书法”作品。就是说,不管是实用性的春联、文章,还是公认为是艺术性的法帖,都可以是“书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与对象。

陈振濂在他的“书法美学”一书中,虽然把书法艺术当作“书法美”研究的唯一对象,但是他的观察还是有十分深入的:

“书法美学的任务就不会仅仅限于一般地解释美;它更着重于探讨在‘书法’这个形式媒介下,美是如何被品察和被创造的;探讨书家们在进行书法创作时是如何运用美的形象  -- 书法形象来达到抒情写意目的的;甚而,它还更有兴趣对书家如何对客观万物形态进行抽象的高层次提取;并通过种种思维的过滤,将之转换成极为凝练、极为丰富的线条构架之美以打动观众的;等等,这一切,都是一般美学所无法取代的。故尔我们在一般美学中看到的是从思想到思想的抽象过程,而从具体的门类美学中却能毫不费力地寻找出它作为活泼泼的生命体所具有的形象鲜明、性格突出的研究特征。书法美学作为后者之一种,拥有一个很优良的“形象”立足点。

联系书法艺术的特性来探讨艺术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以及书法形象思维的特点之所在与它的构成,书法艺术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关系,书法美的规律性,这些就是书法美学所想证明的最基本课题。它包含着一般美学的内容,但却是有特定角度、特定立场的书法美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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