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4, 2015

书法美学:美术能吗? (The Concept of Fine Art)

西方近世在经过文艺复兴之后,美与艺术再次恢复了文化中心的地位。

将美与艺术技术连接起来,从而发展了美术(Fine Art)这一概念是在18世纪后的事。随着审美观念的发展,个性表现的特性被添加进艺术中,对作为创造性的形成和个性的表现的艺术本质得到了进一步的认识。于是在现代的艺术中所谓的技术、能力、美的要素就形成了艺术这样概念的核心。这样,艺术就是最求美、表现美以及构成美的手段就被现代大多数人所接受了。

但是,把美与艺术相结合,并不是想象中的简单。

首先,对美的定义与艺术的定义历来都是争议不休,美的概念的多义性并不亚于艺术概念的多义性。相对而言,艺术由于经常被视为作品而被具体化,可是美却有花草之美、绘画之美、人情之美、自然之美等等多样性,而这些多样性的美又各具异质性。这些多样性与异质性都可以形成两种完全对立的见解,就算在今天也依然未能得到被普遍接受的答案。

其次,美与艺术在领域上的分歧不易解决。这两个概念(美与艺术)所包含的领域,既有相互一致的地方,也有相互抵触的地方。相互一致的地方当然没有问题,但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就把美术的概念复杂化。

说到抵触的地方包括那些首先以表现真为本能,接下来又以善为目的,明确地把劝善惩恶作为目标之类的艺术;还有以传播政治思想为目的的艺术。这些艺术虽然都有美的要素,但那不过是追求主要目的地辅助手段而已。

另一些同样称为艺术的如儿童艺术中则几乎没有什么审美意识。

因此,以美为目的的艺术并不能囊括全部艺术种类。也就是说,艺术这一概念有着仅仅用美的概念无法规范的宽广领域。可以说,用艺术来规范美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与艺术并不相关的美也是存在的。绚丽的景色,漂亮的花草,动人的情宜等的自然美和现实美的存在,被我们欣赏,但是它们有好像与艺术无关。

自古以来,在美学上究竟是应该以艺术作为研究对象,还是应该以美作为研究对象的问题上一直议论不休。

在研究方法上,自19世纪以来形成了科学的和哲学的两种明显的对立的研究方法,加上研究对象到底是应该在“美的存在”还是应该在“艺术的存在”中去探究,因此产生了四个方向:
  1.  科学美学:以科学的研究方法探讨美学;
  2.  艺术科学:以科学的研究方法探讨艺术;
  3.  哲学美学:以哲学的研究方法探讨美学;
  4.  艺术哲学:以哲学的研究方法探讨艺术。
对于那些认为艺术就是美学的人来说,以哲学的研究方法探讨艺术就是美学。黑格尔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谈艺术哲学的书本就名为“美学”。为什么不叫“艺术哲学”?他认为“美学”已经是个约定俗成的名词,所以不觉得需要把书名定为“艺术哲学”,而继续沿用一般人习惯了的“美学”。

所以,我们在阅读美学或艺术学的书本时,一定要对上述各个名称的背景有所认识,才不会被这些名称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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