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8, 2016

书法美学:纵横有可象者 Calligraphy Aesthetics: Only Those Which Suggest Images can be Called Calligraphy

东汉前期的书法家崔瑗在他的《草书势》中谈到了书法,尤其是草书的基本造型原则,就是避免使用规则性很强的式样,“方不中矩,圆不副规”可以说是这种样式的趋势的写照。

但是,在崔瑗那里,书法艺术与汉字原型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他直觉地意识到文字的起源和书法艺术的区别,但是不了解两者的关系。

我们又必须向到蔡邕找灵感。

蔡邕在《笔赋》中提到了文字的发生:“昔仓颉创业,翰墨用作,书契兴焉。”可以说是通过毛笔的作用,肯定了书法存在的合理性。

然后又在《笔论》中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

这里提出的“为书之体,须入其形”与“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两个观点对于中国书法理具有奠基性的重要贡献。因为,它第一次明确提出并回答了“书法与非书法的界限”问题,直指书法本体的核心。其中把中国传统的“象”思维引进书法理论,先通过书法之“象”来解决“书法与非书法的界限”问题,然后用16个“若”举例说明书法形之“象”的本质特征。

因此,这段文字文字至少有两层意思,应引起特别注意。

首先提出“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的主张,先看“界限”。“为书之体,须入其形”,是说书法的结体必须深入到具象世界的内部去寻找根据。应该注意,是“入其形”而非“如其形”。《说文解字》谓“入,内也”“如,从随也”。“入其形”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纵横有可象者,方可谓之书也”,是说书法点画或线条的质感只有达到了可以与事象物理相通的程度,才可以称为书法。可见,“界限”在于是否具有书法之“象”,而书法之“象”又主要由“体”(结体)、“纵横”(点画或线条)两个要素构成。

其次讲书法之“象”的本质特征。

我们不妨将文中16个“若”的例子做一个分类,其中属于动作的形象有9个——“坐、行、飞、动、往、来、卧、起、虫食木叶”,属于心理活动的形象有2个——“愁、喜”,属于自然物象的有10个——“利剑、长戈、强弓、硬矢、水、火、云雾、日、月”。

可见,在蔡邕眼里书法之“象”至少包容着动作形象、心理活动形象和自然物象。

但问题在于,书法的结体、点画或线条,这仅有的两个“形象要素”,是如何与人间万象建立起联系的呢?文中的“有可象”之“象”,显然不可能理解为通常所谓的“形象”。因为,如果说书法的结体、点画(或线条)还可以模仿某些动作形象和自然物象,但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模仿心理活动形象。而反映心理活动形象恰好是书法形象十分重要内容,亦如孙过庭在《书谱》中所提出的“凛之以风神”“温之以闲雅”“达其情性,形其哀乐”。

所以,蔡邕所指的“象”实质应该是一种“象势”,即象的趋势、姿势、形势、局势、声势、阵势、情势等等。也就是说,书法的结体、点画或线条与人间万象的相通,主要不在于“象形”而在于“象势”。

这又回到了蔡邕的书法理论“势”。书法源于形,由势生形,形成象出,皆与“势”有关。因此,在书法创作的过程中,“形”变成“象”的的成败关键在于对于“势”的了解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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