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被称之为美的现象不仅存在与艺术作品中,从自然风情到人间万象,也随处可见美的显现。虽然由于其表现的场合不同,被称之为美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但是人们都用“美”这一概念进行综括。
于是,对于美本身的哲学价值、心理作用、社会职能加以理论性的观察,并进行研究说明的这样一种学问便被称为“美学”。
美学作为独立的学科是从德国十八世纪的鲍姆嘉登开始的,但它的产生建立在自古希腊以来历代思想家关于美的理论探讨之上,是以往美学理论的体系化、理论化。而古希腊以来的美学理论探讨又建立在人们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基础之上,是人们审美活动的哲学反思。
对人类早期审美现象的思考、探讨始于古希腊。那时的毕达哥拉斯、赫拉克里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大哲学家都参与了美的探讨和争论。但他们关于美的观点、见解常常和他们关于真、善的认识混在一起,成为他们哲学思想、道德思想、神学思想以及政治思想和文艺思想的附庸。另外,当时也没有一部美学专著。思想家们的美学观点夹杂在政治、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甚至史传、书札、批注等论著中。人们还没有从那些混杂交织的思想体系中为美学寻找出一个独立、特殊的研究对象。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8世纪中叶以前。
18世纪以后,随着欧洲工业革命的发展,自然科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和文艺学等近代学科进入了逐步形成和发展的时期,美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成为特殊学科开始确立起来。鲍姆加登在1750年第一次用“美学”(Asthetik)这个术语(其含义是研究感觉和感情的理论),并把美学看作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随后,康德、黑格尔等赋予美学以更进一步的系统的理论形态,使之在他们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19世纪一些美学家在实证主义(只要求知于经验材料,拒绝、排斥先验或形而上学的思辨)精神的支配下,力图使美学摆脱哲学而成为所谓“经验的科学”。19世纪中叶以后,美学发展流派纷呈,但总的来说有一重要倾向,即逐渐脱离了“美是什么”的纯哲学讨论,而侧重于“在美感经验中心理活动如何”这种审美心理的描述,把美学逐渐变成一种经验描述科学。
这便是美学史上所说的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历史转型。
由于中国思想和文化的历史与西方存在巨大差异,因此不能直接把“美”和“艺术”这两个西方美学的中心概念不加批判地移植进来。书法作为中华独特的本土艺术,在西方并没有相对应的概念。问题可能首先在于,美学对于华人意味着什么?即什么是华人的美学?
中国当代学者叶朗在他的《中国美学史大纲》曾说过这个问题。他认为:“在中国古典美学体系中,‘美’并不是中心的范畴,也不是最高层次的范畴。‘美’这个范畴在中国古典美学中的地位远不如在西方美学中那样重要。”
现代中国美学的先驱人物是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等,在他们的美学著述中,“美”这个概念也没有占据中心地位。他们没有集中讨论关于美学理论问题,更没有讨论中国古代哲人或艺术家谈美的论述。他们在融会中西文化的基础上,提出却是诸如“趣味”、“境界”(或“意境”)等作为中国美学的问题。
如果我们视美学为哲学的一个分支,那么凡有悠久文化的“民族”通常既发展出哲学,也相对发展出美学。在这样的视野里,堪称完整的美学体系者,就只有中国美学、印度美学、西洋美学。其中,中国美学指的就是中国文化所孕育出来的形而上学与审美价值观;同样的西洋美学指的就是希腊罗马文化与基督教文化所共同孕育出来的形而上学与审美价值观。
如果我们视美学为艺术创作的审美态度与审美经验的探讨,那么,任何文化、任何分科艺术、任何传统工匠的创作,乃至任何次文化,也都有其历史承传下来的审美价值观(来影响创作经验与审美态度、审美经验)乃至美的原理。
虽然我们强调中西美学有不同之处,但审美价值观在不同的文化还是有其相通的一面,这主要体现在审美的基本理念上,而这些基本理念又是深植于人类的生理感受结构当中。可是,书法在众多的中国艺术中是最具有本土色彩的;这就使到长久以来艺术科学的研讨过程中“言必称希腊”的习惯不十分适合于对书法的研讨。这是我们在探讨书法美学时必须注意到的。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