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叶秀山从哲学的角度,对这个命题的阐述是这样的(录自《书法美学引论》):
书法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书法首先是文字,但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和文字又有一定的区别。
在这里,我们提出这样的一种看法,即如同人类的语言的基础上产生了诗歌、音乐(声乐)一样,在人类的文字的基础上产生了书法。歌曲分为乐曲与唱词两部分,这两部分是紧密结合的。乐曲是由声音的节奏和旋律组成。唱词就是诗,由语言组成。诗的语言就是音乐的语言。
诗的语言有两方面的含意:一方面,语言作为思想符号,给人予明确、清晰的概念,而这在诗里,因为离不开具体的形象或感情,可以叫做“意象”;另一方面,诗的语言,又保留语言的声调,因而作为艺术语言来说,又不仅是一种符号,而同时也发挥声调本身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声韵。
语言以声音作为一种符号,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而这种思想感情,是由语言的意象(内容)引起的。为作为语言符号来说,人们是“得意”“忘形”的,而作为诗的语言来说,人们是“得意”而不“忘形”的。
书法,也可以作这样的分析。首先,它有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也可以引起意象;同时,它还有作为符号媒介的字形,一种以线条为主的点、线、面的组合。如同诗歌在语言的声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一样,书法是从文字的形状、线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作为文字来说,人们阅读时,总是扬弃线条,去理解它所代表的意义(内容);但作为书法艺术,则力求把字的线条和字的意义结合起来,而始终不扬弃字的形式。
于是,书法艺术的字义就相当于是的意象;字形、线条组合就相当于诗的声韵,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乐曲。
对书法艺术来说,文字的内容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首先是写什么,其次才是怎么写的问题。艺术内容决定艺术的形式,书法艺术的存在和发展也是如此。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至于诗词宜行、草,文章宜楷、隶,当然也显示出形式服从于内容的作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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