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唐代不仅对自有书法史以来的历代书人的一切实践作出了完备的总结,而且还为魏晋以来大批书人梦寐以求的审美理想 “法” 与“意” 找到了最佳表现形式。唐代的楷书与狂草,分别代表着法与意的最高境界,将整个美学包罗无遗了。
对于书意的认识,可以说唐以前就有了。王羲之就说过:“须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所不尽、得其妙者,事事皆然。”可是直到唐狂草的出现,才在书法史上放射出了风起云飞的异彩,以其不可再造的艺术价值,将它镌刻在唐代耸入云天的高峰上。
唐代书体齐而八法备的书法鼎盛期,对后代书法的继承者是个挑战,如何在向前推移之时,寻找自己的栖身之处,变成了一个难题。
而书法历史上写的是:宋代尚意。
这是个谋求出路,与唐代“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的情性之“意”不同的“意”。
宋代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个富有变革精神的时代,哲学思想的理学分宗,文学上则以宋词取代唐诗,绘画中兴起了文人画之风。书法史中虽说唐代尚法而宋代尚意,似乎是对唐代书意这一个高峰的忽略不计,可是,宋代尚意书风,难以与唐代“天下之能事毕”的狂草写意书风相比。
宋代书意并不是张颠怀醉的那种纯情任性、奔放自由,进入了兴到笔随、从心所欲的自由世界,而是强调表现哲理、学识、人品与意趣之“意”。
1.
寓道之意
宋代苏黄米蔡四家中苏东坡与黄庭坚是蜀学中的佼佼者,而蜀学的哲学思想中,道是最高范畴。苏东坡说:“夫道之大全也,未始有名,而《易》实开之,赋之以名;以名为不足,而取诸物以寓其意。”就是说,意为道之意。从书法的观点,寓道之意,就是要表现或宣传某种哲理。书法不能像文章那样直接解说,也不能像诗词那样运用比兴手段,只能根据自己的特性而采取表现的方式。因为“道”是一種恍惚窈冥的存在,而书法艺术以一点一画形万物、寓于意、富于朦胧美的特点,最适于体现道之恍惚。
2.
书卷之意
苏东坡曰:“作字之法,识浅、见狭、知不足三者,终不能尽妙。”黄庭坚曰:“余谓东坡书,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此所以他人终莫能及耳。”宋代书法大师们博大精深的学识修养,不仅开创了诗词书画相结合的艺术形式,还大大丰富了书法艺术本身的内涵美。苏东坡是文人画理论的首创者,而宋代为此后数百年间诗书画三结合的风气开了先声。
3.
人品之意
唐代柳公权虽有“心正则笔正”之说,但是宋代由于不执着于法度,遂把书作表现书家人品的问题提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上。欧阳修曰:“古之人皆能书,独其人之贤者传遂久。”苏东坡曰:“古之论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又曰:“世之小人,字书虽工,而其神情终有睢盱侧媚之态。不知人情随想而见,如韩子所谓窃斧者乎,抑真尔也?然至使人见其书而犹憎之,则其人可知矣。”换言之,人品的高低对于书品的高低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对人品的高度重视,于当代以至于后世,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对书家人品修养严格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书法艺术的正常发展与书法评论的正常展开。
4.
个人意趣
明代董其昌曰:“宋人书取意,自以其意为书,非能有古意。”说的是表现个人意趣。欧阳修把学书视为寓意、乐心之事,苏东坡也说:“凡物之可喜,足以怡悦人而不足以移人者,莫若书与画。”要表现自己的感情,寄托自己的意趣,就必须认真探索自己的创作道路,寻找自己的创作手法,写出自己的独特面目,“自出新意,不践古人”(苏东坡),而论书也不以是否符合古法为标准,“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苏东坡)。
可以说,宋代“尚意”的追求个人意趣表现在书法作品中,同时高度重视书家自身的道德品格,呈现“书品合人品”的特点。这是一种与唐代“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的情性之“意”的自由世界不尽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