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8, 2016

书法美学:法与意之互补 The Complementary Nature of Standard Writing Rules and Self-Expression

书法美学的“法”和“意”,是相互缠绕的一对关系范畴。一般而言,法以技术为载体,意是精神高度的附着物。到了唐代,以楷书与狂草的二座“法”与“意”的高峰,形成中国书法史上唯一的一处双峰并峙、两级辉煌的艺术奇观。

我们习惯上把唐代书风定位为“尚法”,是肯定唐代书法在严谨与一丝不苟的楷书建树的辉煌成绩,但是,同时却也对唐代书法的纵放恣肆、奇岩瑰伟的狂草书方面的不朽业绩忽略不计。

从书法作品的量来看,唐代楷书的量相对于狂草书的确占有绝对的压倒优势,但若从质方面来讲,恐怕在整个中国古代书法史上,唐代所孕育并产生的狂草艺术,与其楷书艺术,是完全可以并肩媲美、平分秋色的。

刘熙载曾言,真书法多于意,行草书则意多于法。以此为准则来看。可以说,唐代楷书是尚法的极则与典范,而唐代狂草则是尚意的极则与典范。唐代因此将书法所蕴涵的法、意两极的内在潜力,发挥并完善到了淋漓尽致、无以复加的程度。

生活于唐代的孙过庭对于真与草的区别,也讲得十分透彻。他在《书谱》里说:

“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情性;草以点画为情性,使转为形质。草乖使转,不能成字。真亏点画,犹可记文。回互虽殊,大体相涉。”

(正书以点画为基本要素,以用笔的使转传达情性;草书以点画传达情性,以用笔的使转作为基本要素。草书如果缺乏使转,就难以成字;正书如果缺乏点画的功力,就只能作为文字记录。各种书体的变化运用虽然略有不同,但根本是相通的。)

这种对真与草,法与意的论述是十分精辟与极有见地的。正书以点画为形质,法在于笔,以使转为情性,意在于结构,就是说真书不得不利用点画,其书意只好体现在结体之中;草书以使转为性质,法在于结构,以点画为情性,意在于笔,也就是草书利用结体,书意唯有体现在点画之中。

所以说,一幅好的书法作品,必须法中有意,意中有法。这种两极互补的华人思维与西方二元对立的思维可以说是截然不同。

因此,唐代书法的两级之美,既表现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两级沿着不同美学方向的充分发展,也表现在两级的相反相成。

唐代的楷书法度之森严与完备,几乎达到令人却步的程度,可是在这种层层设防、步步为营的重规叠矩之中,又让美学特质得到了极为充分的生发与展现,使楷书的法与与的双向发展达到了极佳境界。比起后代,宋楷得意失法,明代馆阁体拘法失意,唐楷规法矩度而又能各具风貌,异彩纷呈。

相同的,唐代狂草之纯情任性、奔放自由,真正进入了兴到笔随、从心所欲的自由世界。张旭狂草被人目之为颠,怀素的狂草被状之以醉,但都能做到颠不越度、醉不失态,处处体现出书法艺术必不可少的规矩法度。赵孟頫《怀素论书帖跋》曰:“怀素书所以妙者,虽率意颠逸,千变万化,终不离魏晋法度故也。”而《宣和书谱》则曰:张旭书“虽奇怪百出,而求其源流,无一点划不该规矩者,或谓张颠不颠者是也。”

因此,唐代狂草之不可及处,不但在其狂,而且在其狂而有法、狂不逾矩。

由此可见,唐代楷书是以法为主的法与意的结合,草是以意为主的法与意的结合。两种书体,都在书体本身的客观条件所能允许的规限之内,使法与意这两个构成书法之美的实质因素得到了平衡、发展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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